我们中国人要表达“正当”和“正义”这种意思的时候,通常就说什么事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昭公六年》)。“经”是一个确定基本方位和界线,然后就有秩序的法则、常道的观念。“天经地义”的观念,就是说什么事情是符合天地之间整个秩序里面所确定的方位和法则之经义的,因而在价值上是“正当”的和“正义”的。合“经”而生“义”了,你就不能随便侵夺和改变。再如,当我们说什么事情符合“天道性理”的时候,意思是在说什么事情的“道理”是上天之道,性体之理。从而,因为这样一种神圣性,而产生了“正当”和“正义”的价值性。说什么是“天道性理”,你就得尊重,就得服从。我们诉求生命的价值,叫“人命关天”。里面的观念是,人命是关乎上天的大事情,严肃的事情,神圣的事情。不是什么人能够随便来对待和决定的。你不能“无法无天”地在人的天之所予的性命这种事情上乱来。
孔孟儒学在价值的观念里面最重要的就是“仁义”呀!仁义之道就是孔孟之道。那么,什么叫“仁”,什么叫“义”呀?我们看看孔孟是怎么讲的。
“仁”就是“不忍”。“仁者,人也”。就是不忍于人不被当作人来非人化地对待,就是不要伤害(“无伤也,是乃仁术也”)。你不做这种事情,就是所谓“有所不为”,然后把你这种态度推扩到你要做的事情上去避免做不该做的事情,这就是所谓“人有所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的意思。这个里面就有一个孟子所说的“无欲穿越之心”,有一个边界和这个边界所厘定的“道”(路)。你“居仁由义”,就是走在这个“道”上。这个意思孟子叫做“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不跨越人与人之间的基本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走在自己应当走的道路上。这就是“义”了。宋儒继续论证说,这种“仁义”是人的“天道性理”呀。你看先秦儒家不是说要“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吗?不是说“天命之谓性”吗?人性有这样一种“仁义”的价值在,那就是“天道性理”呀。上天之于人的性体,就是这个样子的嘛!人怎么能够“不仁不义”或者“害仁害义”呢!如果这样,那不是跟禽兽没有什么区别了吗?孟子就是这样讲的嘛。孟子还说“顺天者存,逆天者亡。”你得去“尽心”“知性”“知天”。你不能不对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天命”没有体会和了解,“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嘛!这是儒学里面从“天道性理”来讲“仁义”价值的一个传统。通常叫做“性命之学”。你可以看到天地之间很多东西都在变。可是,有些东西是不变的。比如前面所说的“天道性理”的仁义,或者说得更全面一点“仁义礼智信”的价值原则就是不变的。不变的就是恒常的。这就是“常”,或者“常道”“常则”的观念。所以,“仁义礼智信”叫“五常”。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客观性的价值和可检验的原则。它是你情感上可以体会,理性上可以讲道理,事实上可以检验的事情。如果你从“天道性理”之“常”的这种观念和方法的传统去思考问题,看看我们的行为和我们所持的价值原则是否符合“天道性理”之“常”,那么,在这种方法的意义上讲,我们也可以完善儒学的价值常则。比如我讲“十一常”,就是从这个方法和基本观念的传统里来讲。“常道”“常则”,是一种价值的规律观念和客观性观念。“天道秩序”及其“常道”“常则”,使我们的道德和法律成为一种科学,成为一种方法教给所有人然后大家都可以来“讲道理”的东西。中国传统中天人精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咱们有神性上天的信仰,虽然上天不说话,没有神的直接语言示意然后你去照着做,可是,人仍然会获得一种我称之为“隐喻的启示”,也就是孟子所谓“天不言,以行与事而示之”。上天显现为我们在意识上理解到世界之有本源;人和万物之有道理;与之而合则有精神之超越。体会、领悟、理解、认识和遵循构成“下学而上达”的精神、学问和人生追求。天人分而合一,这是儒家文化传统中最核心的精神追求。
在政治架构里面,儒家申说行“仁政”。就是“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可是,你怎么能够做到这个“仁政”呢?儒学里面有个意思,叫做“以天明命”。这话过去很多人没搞懂。那意思是说,君主政府是从上天而“受命”行政的,是“奉天承运”,但这同时也意味着,君主政府和人民必须“明”体现于人的“天道性理”这个“命”,不要侵害,要讲“仁义”。那也是上天的安排呀,“天命之谓性”嘛。你怎么对待人,人的“天道性理”是有反应的。比如你胡作非为自以为权力很大,杀人就象踩死一只蚂蚁,或者叫做“草菅人命”。但人们就“不忍”人被这样对待,就要起来造你反。造你反的先例是反桀纣之暴。在观念里面叫做“革命”。就是革除你所受的统治人民这一“天命”,也革除你的政治加在人民头上的命运。然后,就“正命”。这个意思叫“政者,正也”。你不在你所受的“天命”本身的要求上行政,或者你不明人之为人的“天道性理”,人民就会在其“天道性理”上造你反。人民在“天道性理”上的这个反应,你可以说是人民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非常主观的“人为”“人欲”的事情吗?当然不是。那是因为人身上有上天所设置的“天道性理”在,有“仁义”或者“良知良能”的价值在呀!你把人家害得很惨,整得没法活下去了,人就会“不忍”这样,就会造你反嘛!这个“理”就是这个样子的嘛!你不能说这个“理”是什么人制造和瞎编的嘛,所以叫“天理”或“天道性理”。上天存在和显现它自身的方式就是人之有“天道性理”。《诗经》讲“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夷,好是懿德。”这是很关键和基础的思想。上天和人的关系就是这个样子的。对统治者来说,上天在所有人身上的这种“天道性理”设置等于是上天通过人民对人间政治所设置的一种反馈机制。政治搞得怎么样,人民在“天道性理”上会对你这种政治和政策有反应。所以,《尚书》里面说“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 这话里面的意思不简单呀。中国的文化传统里面,天人关系是非常重要非常核心的东西。不象现在的人这样“无法无天”。你可以去看看古代的法律文献,里头“逆天”是第一重罪。儒学的理论上,从来就是把天视为“本源”或者“本体”,是人和万物由之而出的那种超越的神圣的东西。读儒学的经典要是这点都看不出来,那就太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