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十周年。6月7日,青海省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吕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回顾总结《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年来青海省非遗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寻找差距与不足,分析形势,并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法》贯彻实施,推动全省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来,青海省非遗保护工作在国家及相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以及院校、企业、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力量的通力合作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保护传承机制有效运行、活化实践日趋丰富、非遗保护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为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非遗法》所确立的宗旨、原则、政府职能、基本制度等在非遗的抢救、保护、合理利用及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非遗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依法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非遗的生命力和传承活力不断增强,在全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遗逐渐成为全民参与、惠益群众的民生工程。
吕霞副厅长从三个方面就进一步做好《非遗法》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非遗法》贯彻实施重要性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文化领域的重要法律,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更是指导我们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坚实保障。它的出台实施,对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提高青海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非遗法》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非遗法》贯彻落实,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二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非遗法》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过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法治保障。
全省非遗工作者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增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原则,推动非遗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增强青海非遗的生命力和传承活力。三要强化法治意识,大力推进非遗法治建设。要加大力度推进相关法治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非遗法》实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发挥地域优势,突出民族特色,总结经验、精准施策、分类指导,深化普法和监督执法,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积极推进《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强化非遗资源转化及利用,通过非遗工坊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宣传展示活动、强化理论基础学术研究、培育特色非遗品牌、推动“非遗+”融合发展等,全面提升非遗保护传承弘扬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新时代非遗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使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使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效应更加彰显。